近日,在中山市榮星電器燃具有限公司(下稱:榮星電器)裏,該公司董事長樊國強向記者介紹,2014年7月10日,榮星電器與專利權人熊志紅簽訂相關協議,獲得瞭(le)具有外觀設計專利及相關專利的新型抽油煙機專利獨家使用許可(專利号: ZL200930271924.5)。随後榮星電器投入大量人、财、物進行生産,銷售。在榮星電器大力推廣下,由於(yú)該專利産品新型獨特,抽油煙效果顯著,迅速得到消費者的熱捧和認可,市場前景看好。
上圖:專利正品
然而,由於(yú)利益的驅動,市場上很快就冒出侵權産品,對榮星電器的生産經營帶來很大的困擾,擾亂瞭(le)市場秩序,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對此,樊國強深感憤慨。
爲瞭(le)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榮星電器和專利權人聯合行動,經過長時間調查取證,重拳出擊,把近年來在市場上侵權仿冒榮星抽油煙機的多家生産經營廠商起訴到法院,並(bìng)接連勝訴。
仿冒侵權者得到瞭(le)應有的懲罰,榮星電器和專利人合法權益得到瞭(le)法律的保護;正能量得到瞭(le)彰顯;同時有效制止瞭(le)侵權仿冒産(chǎn)品的漫延。
據榮星電器提供的法律文件顯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年5月5日作出的(2015)浙紹知初字第965号民事判決書中判決:"嵊州市紅日電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犯ZL200930271924.5号抽油煙機外觀設計專利産(chǎn)品",並(bìng)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責令有關銷售商立即停止銷售該專利産(chǎn)品,等等。
(圖爲侵權産品一)
另外,浙江金美太電器有限公司在被榮星電器及專利權人起訴之後,曾向國家知識産(chǎn)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無效請求(即專利号: 200930271924.5)。國家知識産(chǎn)權局於(yú)2016年5月26日發文作出第29113号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
記者瞭(le)解到,早在2011年,專利權人熊志紅已對佛山市某電器公司和中山市某電器公司提起訴訟。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4月6日作出的第(2011)佛中法知民初字187号民事判決書中已經判令佛山市某電器公司和中山市某電器公司停止生産(chǎn)、銷售侵犯上述專利的侵權産(chǎn)品,賠償經濟損失。
(圖爲侵權産品二)
至此,榮星電(diàn)器和專利權人針對(duì)不良企業和個體商家提起的訴訟,無一例外都接連勝訴。
樊國強透露,最近還發現,有知名品牌企業正參與生産侵權産品,榮星電器準備(bèi)採(cǎi)取進一步法律手段全面維權,将繼續重拳出擊、決不手軟打擊不法侵權廠商,維護榮星電器正當知識産權權益。他希望有關侵權企業自重,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據悉,2009年11月10日,熊志紅、陳友坤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抽油煙機"外觀設計專利,並(bìng)於(yú)2010年6月23日獲得授權,專利号爲ZL200930271924.5。
針對目前知識産(chǎn)權侵權行爲仍然突出的問題,有關專業人士分析認爲,雖然近年來我國在知識産(chǎn)權保護力度上比以往加大不少,但總體上依然存在不足。比如公衆知識産(chǎn)權意識淡漠,重視程度不夠;知識産(chǎn)權生态環境處於(yú)低水平;侵權成本低,懲罰力度有限;缺乏專業的法官隊伍和律師人才;缺乏專業的鑒定機構等等。(天雨)
